轉發關于組織申報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2023年度“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科技合作領域項目的通知

時間:2022-08-01浏覽:10設置

各設區市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第十五次黨代會和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加強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國内外科技創新交流合作,根據《關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号)、《浙江省重點研發計劃暫行管理辦法》(浙科發規〔2019〕110号)、《2023年度“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項目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決定啟動2023年度“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科技合作領域項目申報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圍繞三大科創高地戰略領域,本年度共設置“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對口支援與協作項目”2個專項,包括“雙邊産業聯合研發計劃項目”“政府間科技創新合作項目”“高端外資研發機構聯合研發項目”“科技對口支援和東西部協作項目”等專題(詳見附件1)。

(一)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并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進行有效的管理與監督。申報主體應整合優勢創新團隊,聚焦目标任務,充分利用國際、港澳台地區、長三角區域等優勢力量開展聯合攻關。同時要認真落實《科技部等七部門關于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項目申報切實做好科研助理崗位開發和落實工作。

(二)研發攻關計劃項目申報過程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 項目申報單位根據指南相關申報要求,在線填寫并提交項目申報書,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創新點、技術路線、研究基礎、預期目标和成果等。且應承諾本次申報項目的主要研發内容未獲國家和省級有關部門立項支持,避免重複立項、重複支持。

2. 項目申報與參與單位、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須簽署上傳誠信承諾書,項目申報單位及所有參與單位要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确保内容真實可信,杜絕誇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

3. 申報項目須經各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推薦并在線報送。各推薦單位要嚴格履行推薦主體責任,加強審核把關,擇優推薦并上傳推薦承諾函。

二、項目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和申請人要求

1.申報單位和需撥付省級财政經費的參與單位應為在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管理規範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和企業等,不包括政府機關。

申報單位、參與單位以及團隊成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内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2.申報單位原則上應建有相關領域的重點實驗室、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等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平台,尚未建有的原則上應達到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相關條件(詳見附件2)。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申報單位在職人員,且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如非在職人員,應由申報單位出具賦予其管理項目實施的授權書。在項目實施期内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院士為70周歲),原則上不得申報,如确需申報,應由單位出具允許申報且能确保項目履約實施的承諾書(如返聘、延遲退休等)。

4.同一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在研各類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數原則上為1項、最多不超過2項。作為項目主要參與人(除項目負責人外,排名前3的參與人)在研項目數不超過2項。

5.同一企業承擔在研項目數一般為2項(省技術創新中心依托企業和省級創新聯合體牽頭企業除外)。

6.承擔在研應急攻關任務、對口幫扶項目、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省傑青項目、省“萬人計劃”項目的,不納入申報限項範圍。

7.  科技合作領域項目不納入推薦限額管理,雙邊産業聯合研發計劃項目按中方與外方科技管理部門共商共議機制組織實施,對口幫扶項目須由幫扶地駐地指揮部出具推薦函。

8.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均應在單位财務系統中獨立核算研發費。企業應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https://zwfw.zj.gov.cn/),搜索“科技創新”,點擊“立即辦理”-“加計扣除”填報研發費用信息(需使用政務網法人賬号登錄)。

9. 項目一經立項,将根據申報書内容生成合同書,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

項目申報相關注意事項見附件3。

(二)項目申報研發經費要求

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實施期為3年内,最高補助150萬元,财政補助經費一般分期下達,首期撥付60%左右,中期檢查後撥付40%左右。由企業牽頭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财政補助經費的4倍;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牽頭聯合企業共同申報的,自籌經費不低于省級财政補助經費;由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事業性質單位獨立承擔的,可給予全額财政補助經費支持。

對口幫扶項目實施期為3年内,最高補助60萬元,财政經費一次性下達。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性質單位申報的,可給予全額财政補助經費;企業牽頭的科技攻關和成果轉化産業化項目,按不超過項目核定研發總經費的50%确定财政補助經費額度。鼓勵我省單位與幫扶地企事業單位合作申報實施項目,牽頭單位按合同約定,可撥付不超過财政補助經費的50%至幫扶地合作方。

項目申報後,研發主要指标和總研發投入原則上不予調整,财政補助經費不足部分由申報單位自籌補足。

鼓勵地方政府共同支持項目實施。

三、具體申報方式

(一)網絡申報

方式一:登錄浙江省政務服務網,搜索“科技創新”,通過“立即辦理”-“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在線”-“我要揭榜”點擊進入。

方式二:手機“浙裡辦”APP,搜索“科技創新”,通過“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在線”-“我要揭榜”點擊進入。

(二)時間要求

2022年8月10日開放填報,2022年8月31日17:30申報截止。請設區市科技局和歸口管理部門做好組織申報和審核推薦工作,于9月5日17:30前将推薦函和系統導出的推薦彙總表、承諾書蓋章後掃描上傳至申報系統。

咨詢方式:

1.申報系統咨詢:

項目中心:都康飛 0571-87051059

劉晨曉 0571-85214237

馬钰婷 0571-81051634

技術支持:袁凱華 0571-85118011

2.業務咨詢:

聯 系 人:呂瓊芳 0571-87054742(項目中心)

洪晨鳴 0571-87055837(合作處-國合)

王  力 0571-87054863(合作處-對口)

附件1 2023年度“尖兵”“領雁”研發攻關計劃科技合作領域項目指南.docx

附件2 無省級科技創新平台的申報單位研發條件參照表.docx

附件3項目申報相關注意事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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