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稿制度

審稿制度

金年会《錢塘論叢》審稿制度


為了保證金年会《錢塘論叢》的辦刊質量,保證審稿工作科學、客觀、公正進行,學院《錢塘論叢》編輯部特制定以下審稿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錢塘論叢》一般主要刊發全國監獄、戒毒系統及相關政法單位的原創論文。

(二)若屬同一位作者的文章一般必須隔一期再發(連載除外)。

(三)每期雜志同一監獄、戒毒等單位的文章一般不超過三篇。

二、用稿标準

(一)政治性。文章政治觀點正确,指導思想明确,同國家主流意識形态保持高度一緻。

(二)新穎性。符合當前司法行政改革與發展的大方向,且文章具有新穎性、啟發性、前瞻性。

(三)規範性。文章邏輯結構清晰,語言表述通順,引用注釋符合國家規範。

(四)實用性。文章具有學術理論價值或現實指導應用價值,對司法行政改革與發展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三、審查内容

(一)審查稿件是否合乎本刊服務監所及其他政法行業為主的辦刊定位,在政治上是否有原則性的錯誤,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堅持正确的輿論導向。

(二)審查稿件是否存在一稿多發、已被公開刊物刊發錄用或剽竊、抄襲等情形。

(三)審查稿件是否具有涉及保密及其他不宜發表的内容。

四、審查程序

本刊實行三審制,即責任編輯初審、副主編二審和主編終審制度。

(一)初審工作由《錢塘論叢》責任編輯承擔

責任編輯收到稿件後,應根據來稿日期進行分門别類的登記,依據客觀、公正的審稿原則,對稿件的政治傾向、專業水平、寫作能力、規範情況等方面進行初步的評估判斷,關注來稿在監獄學等理論和實踐研究方面的創新性及在現實當中的實際應用價值。根據初審結果,拟出初步欄目設置和拟錄用稿建議。同時将本期收到的所有稿件送交副主編處理。

(二)二審工作由《錢塘論叢》副主編承擔

副主編對責任編輯送交的初選稿件進行二審,根據總體稿源,對初選稿及欄目設置的科學性、合理性、初選稿質量等方面進行整體衡量、判斷,視情況對初選稿件提出修改意見、調整相關文章等處理意見,提交主編終審。

(三)終審工作由主編及相關領導承擔

主編對初審和二審意見進行複核,對稿件總體把關,提出指導意見,最終定稿後簽署意見,并返回責任編輯開展後續編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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