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信息公開指南
為進一步落實好《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有關精神,推進我校信息公開工作,結合《金年会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浙警院〔2019〕147号),編制《金年会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取我校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指南》将根據具體情況及時更新,解釋權歸金年会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我校“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内容詳見學院官網信息公開專欄裡的《信息公開事項清單》。
(二)公開形式
對于主動公開信息,學校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形式。學校還将采用報刊、媒體、宣傳欄、普發文件、各類會議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公開時限
學校公開信息形成後,我校将在該信息制作完成或者獲取之日起20個工作日内予以公開。學校公開信息内容發生變更的,我校一般在變更後20個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二、申請公開
除學校已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向學校申請獲取相關信息。學校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态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學校信息公開依申請受理部門為: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電話:895165409,86918207;辦公時間: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節假日、公休日、寒暑假除外),通信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二号大街688号,郵編:89516513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請
向學校提出信息公開申請的,應填寫《金年会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交有效身份證件掃描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确;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标題、發布時間、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學校确定信息載體的提示。學校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2.申請處理
(1)屬于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不屬于學校職責範圍的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确定該信息職責單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公開的信息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内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内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應當說明理由;
(5)申請内容不明确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申請人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6)同一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重複申請公開同一信息,學校已經作出答複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再重複處理;
(7)學校根據實際情況作出的其他答複。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學校師生員工、社會團體和公衆認為我校未依法履行學校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校紀檢監察辦公室投訴,監督電話:0571—86918659